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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9章李重生之歌神的学识(2/2)

吕琴讶声:“南北战争前?那么早啊。”

吕琴听杜星河说的这么肯定,很是一讶,她没想到杜星河对国的音乐文化还有涉猎!睛一下就放亮了,崇拜的问:“你听过这首歌啊?”

听得一愣,有不愿相信杜星河说的。对于这首歌,他只是从詹姆斯那边听了几耳朵介绍,了解的并不是很,更别提这首歌的原作者,他都是自己联想的,所以不敢那么肯定。

对吕琴的话,李很是赞同:“嗯,很可能是这样,咱们听不懂他们这抒情的方式,只有詹姆斯本人才能品味这首歌的原作者斯夫特的那创作情。毕竟,他们拥有相同的肤。”

杜星河叹气:“这首歌本没必要改,它本就是经典之作,只是这詹姆斯唱的比较差劲。”

并不难听,只是这位黑人同学的唱法不对。”杜星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
不屑:“这首歌也算经典之作?黑人同胞们不会只有这创作平吧?”

“是啊,写这首歌的人,在国好像有名的,叫斯夫特。这首歌就是他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写的,名字就叫《我的肯塔基故乡》。”李特意和吕琴介绍起了这首歌的背景,也在向杜星河显示他的博学多才。

“一个调并不代表节奏不好,黑人同胞的节奏天生都很好,就像他们的运动天赋一样。”

杜星河淡然;“当然,只要研究过西方音乐的人,通常都会接到这首歌。”

杜星河实在是听不下去了,他以为苏大的学生思想都很开放,对国外的文化了解的也会更多一些,但这李,完全就不了解国外音乐啊!竟然连这首歌的作者斯芬-福斯特是白人黑人都分不清楚!亏得他是非科班,这要是这边音乐学院的学生这么说斯芬-福斯特,杜星河非得吐血了不可!

“反正我没听来他哪节奏好。还有,我也没觉得这首歌哪抒情了,中文版的四重唱倒是抒情,詹姆斯唱的却一都没有抒情的觉。”

杜星河随便的一句:“他唱歌确实不怎么样,但也可能是歌路不对,他的节奏蛮好的,但不适合唱这太慢太抒情的歌。”

忙摇手:“我这不是族歧视,我是实事求是。我很喜这黑人兄弟的,他打篮球很,我很佩服他的天赋。但说到唱歌,他就真的不行了。”

吕琴能嗅到李话里的一丝丝醋意,笑着打圆场:“可能黑人同胞的抒情方式和咱们不一样吧,也许咱们觉得他们不抒情,但他们自己听起来就很抒情呢,你看那詹姆斯唱的多投啊,他自己肯定觉很抒情。”

不认同杜星河的说法,带着隐隐的敌意:“唱法对了,这首歌也很难听吧?这首歌超土的,据说是国南北战争前的一首老歌了。”

杜星河无奈:“福斯特只是以黑人的角度来写这首歌罢了。还有,肯塔基不是国的南方州,更不是福斯特的故乡。斯芬-福斯特1826年生于国东州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,他是个地地国东白人。”

吕琴联系着:“这位叫詹姆斯的同学,我记得就是从肯塔基来的,怪不得他要唱这首歌呢。”

吕琴白李:“你这家伙,怎么能有这族歧视的想法啊?”

哼说:“只是接而已,你确定这首歌的作者是白人吗?如果是,他为什么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啊?那里不是黑人聚集的南方州吗?”

心底的敌意,让李完全不认同杜星河的师公份,所以对杜星河的话,李也都不认同。

大礼堂里温度很,李将运动外的拉锁往下拉了拉,透气,继续对吕琴介绍:“是的,詹姆斯的故乡是肯塔基州,和斯夫特算是老乡。那边在南北战争时应该有很多黑,这首歌就是讲那边黑的故事的。要说起来,黑人的音乐天赋真是很差,写来的歌都好苍白啊。”

杜星河可怜的望了一,只好打击一下他的信心了,讲说:“这首歌的作者,不叫斯夫特,他名字的正确读法是斯芬-福斯特,他也不是黑人,而是个白人。”

听到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,有不屑,:“他这也叫节奏好?我觉他唱歌都一个调啊。”

吕琴又转回了之前的话题,求助杜星河:“亲的,你觉得这首歌到底能不能改啊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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